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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民用户偷盗燃气案件宣判

  • 2021-08-02

首都建设报 北京燃气集团近日收到2021年第一起民用户偷盗燃气案件判决书。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2月2日,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户内服务四所工作人员在对海淀区当代城市家园居民用户开展例行安全巡检时,发现某用户私自拆除燃气表,并将一根白色软管与燃气表拆除后的燃气管道连接。经现场勘查,燃气管道连接房间内一台壁挂炉,且壁挂炉正处于为房屋供暖的运行状态。据涉案人员陈述,为节省燃气费用,其私自拆除了燃气表,并将白色软管安装在燃气管道上。随即,工作人员采取安全停气措施,并现场报警,清河派出所迅速出警并于当日立案。

2021年6月11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涉案钱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自2021年2月发现偷盗燃气行为,至2021年6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前后仅历时4个半月。这是五分公司第一起自主推进案件司法进展,直至完成法院判决的偷盗燃气案件,同时也是北京燃气集团今年以来第一起宣判的民用户偷盗气案件。

五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北京燃气集团打击偷盗气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五分公司发现并查处偷盗气77起,其中获得人民法院宣判的偷盗气案件4起,对偷盗燃气的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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