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从北京燃气集团了解到,该集团近日收到新年第一起偷盗燃气案件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昌平区北方养生会馆偷盗天然气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窦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北京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8月5日,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户内服务五所天通西苑非民用燃气服务中心职工在对辖区内燃气用户进行巡检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方养生会馆内存在偷盗燃气情况,盗气手段是私接旁通管道为会馆内燃气设备供气,从而达到偷盗燃气的目的。随后,五分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并报警。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处理,该养生会馆负责人因犯盗窃罪于8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经测算,气费损失为34178.43元,已于8月底缴纳。
北京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偷盗气案件是典型的通过破坏燃气设备实施盗窃燃气案件,犯罪分子通过私接燃气管道,绕过燃气计量设备实施盗窃行为。北京燃气集团将在保冬供、促安全的同时,坚持开展冬供稽查行动,坚持高压态势打盗常抓不懈,坚决捍卫国有资产和用户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