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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集团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北方公司签署《2018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 2018-07-17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委、中石油和北京燃气集团领导进行专题座谈。在多方共同见证下,北京燃气集团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北方公司签署《2018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市城市管理委副巡视员蒋志辉,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帆,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北方公司总经理刘志,北京燃气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支晓晔等出席。

合同约定,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以双方约定需求量为基准,由中石油予以全额保障;同时明确了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采暖季起价上浮比例。中石油表示严格执行供气协议,尽最大能力确保首都燃气供应。

天然气供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北京燃气集团的年度重点工作,也是保障首都天然气稳定供应的最基本条件。此前,国家发改委多次组织召开全国能源保障工作协调会,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赴北京燃气集团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并要求2018年购销合同“早签订、全覆盖、有质量、有监管、有协调”,切实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委等政府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北京燃气集团与中石油经过共同努力,就2018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首都天然气保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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